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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萍律师 崔萍律师,硕士,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崔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诉讼经验,坚持“诚信服务、勤勉尽责”的执业原则,秉承“实现客户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赢得众多客户的一致赞誉。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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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崔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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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101201011475066

执业律所: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凯旋北路1188号环球港B栋35A ,地铁3/4/13号线金沙江路站2号口出来正对面。

公司法

2018股权质押流程

一、办理股权质押流程

1、需提供的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签订贷款合同

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办理贷款

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备注: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期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股权质押流程


二、股权质押所需材料

1、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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